据廊坊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针对三河市“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等问题,廊坊市联合调查组经初步核查,媒体反映的主要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责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
如同每次一样,很多微信群里就再一次发出了一个问题:市委主要负责人是谁?当网友做出这一提问时,有些网友应该是真的不知道,有的网友是要表达对通报表述不清晰的态度。
图为政府官网截图
具体来说,上述通报里的“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就是指三河市委书记。
在通报中以“市委主要负责人”指代“市委书记”,倒也不是廊坊市的“原创”,而是部分官方通报的“惯例”。
图为三河市委书记付顺义简历照片
比如,安徽滁州滁河水体污染事件当中,滁州市委通报的表述也是:“目前,全椒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已被免职,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
之所以说这只是部分官方通报的“惯例”,是因为不少官方通报是不用“市委主要负责人”、“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指代市委书记,直接“指名道姓”的。
官方通报,以官方名义正式发布,想要表达的就是官方鲜明的态度,并涉及到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从理解上的便利和态度上的诚恳角度来说,官方通报不用指代,不搞遮遮掩掩、云山雾罩,而是直接“指名道姓”、有一说一,反而可以取信于民。
真诚能够带来真实的沟通。
(作者:陈良飞 系澎湃新闻政治新闻部总监、港澳台新闻部总监,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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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只是三河招牌闹剧处理第一步
(南方都市报)你不给公众的说法,调查组会给。4月15日,廊坊市联合调查组针对河北省三河市“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等问题发布通报,通报称,经初步核查,媒体反映的主要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同时健全长效机制,对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
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的处理,是非曲直总有定论。三河店铺招牌禁用“红蓝黑”的这场闹剧得以落幕,那些被三番五次折腾不休的店铺招牌,那些即便已经有店铺换回原招牌后依然不敢跟随的小商户,终于可以有一个消停的经营环境。
图为当地被“换色”的蜜雪冰城门店
一家店铺的招牌是红还是黑,是蓝还是白,都该由经营者说了算,只要不违反基本的法律准则,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就应该得到市场最基本的尊重和法律最坚实的保障。这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在过去几个月的涉事区域,却让人感到恍惚,甚至胆怯顿生。
媒体反映的主要问题被证实,加之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被免职,也让此前引发热议的当地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援引上级说法对特定颜色的审美褒贬得到间接佐证。三河店铺被强制换招牌的做法,可能就源自特定主政官员的某种审美偏狭。审美是一种完全可以多元存在的主观感受,一旦不受约束的权力介入,就可能异化为生杀予夺的怪兽,几个月来在三河地界搞出的这一出披绿闹剧实证地说明了这一点。
当然,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被免职,可能也是截至目前各地引发舆论热议的店铺招牌被统一更换事件中为数不多问责及时的案例。要有官员真刀真枪地为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付出代价,才是强换招牌的权力妄为不会死灰复燃的基础。同时通报亦明确将“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这也就意味着,过去几个月以来在三河地界,那些貌似领了金牌令箭对商户颐指气使、“文件没来先干起来”的积极行事者,都需要反省各自作为,是在领导看法之上继续加码横行,还是在于法无据时尽可能地谨守边界。
现在回头去看,早在2024年10月就已经出台的《三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导则》,是否经过了最基本的合法性审核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既然编制理念要突出“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却为何又明示所谓“不允许用红蓝底色或字样”等强力措辞?权力对城市店铺自主经营权利的粗暴干涉,特别是对不同规模经营主体所设置的店铺招牌区别性对待,为什么从规范制定伊始就没有被及时拦下,为什么地方治理就依然没有能力约束“一把手”的肆意妄为?
当地商户给记者分享的《广告牌匾设计引导》
关于三河招牌的调查既然已经开始,就应该一竿子到底查下去,该问责的问责,该赔偿的赔偿。特别是在执行地方强硬指令的过程中擅自加码,把“禁用红蓝”扩展到“禁用红蓝黑”,甚至扩张到任何与红色接近的配色都被禁止。不仅如此,经过几次三番招牌换色的商户,也完全有权利获得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国家赔偿后,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还应当依法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相关责任人也应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
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只是三河回归依法行政正道的第一步。官员免职只是继续接受调查问责的基础起点,最终的责任承担更应当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让随意折腾商户、折腾市场的权力执掌者真正引以为戒。而对三河地方而言,挽回地方营商环境形象,不妨从真诚地向商户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