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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小超,刑拘,大学生,正当防卫,司法公正,见义勇为,公平正义

2024-04-16 16565

近日,山东济南一职校男生与校外人员发生冲突,校外人员受伤后学生被拘留,有消息称男生当时是制止醉汉挑衅女生,且醉汉动手在先,此事引发广泛关注。据央视新闻最新消息,济南公安机关对网传"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一事高度重视,已于4月12日成立法制、刑侦等多警种组成的专案组进驻济南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该案提级办理,并邀请济南市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给予指导监督。

继"昆山反杀案"等案件后,电影《第二十条》让公众对于正当防卫条款的关注再度高涨;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之所以引发如此广泛的关注,同样与正当防卫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关。由于警方尚未公开通报此案具体细节,我们对于此案的了解,主要来自媒体此前的报道;而媒体的报道,又主要基于当事大学生父亲的介绍。因为亲情关系的存在,当事大学生父亲的介绍是否客观公正,本身就是存疑的,对此网友应该保持客观与理智。

当事大学生父亲声称已看过事发的监控视频,根据其描述,大体过程如下:3月31日晚8点左右,一名校内女学生在拿外卖时遭到校外三名醉酒男子挑衅。当事大学生小超与另外两名男同学在校园栅栏处与3名醉汉发生口角,之后三名醉汉强行闯进校园,其中一人上前掐住小超脖子。小超挥拳反击,把男子打倒在地。男子头部撞到地上,做了开颅手术。当晚,警方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双方签署谅解书。翌日,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要界定此案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事件的起因,即:三名醉汉是否对女大学生实施了挑衅行为?三名男大学生与之发生冲突,又是否皆因该挑衅行为而起?倘若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则不法侵害的起因条件成立,当事大学生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如果不是,即便的确不是当事大学生先动手,大抵也属于因生活琐事引发的社会治安纠纷,继而在互殴中发展成故意伤害行为。如果是大学生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亦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故此,界定此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亦或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并不是简单根据当事人父亲的介绍就可以随意论定的。相关行为在实践中往往表现得十分复杂,并不像网友们所想象的那么清晰明了。专业的事必须交给专业的人,公众应该尊重并且相信司法的公正。与此同时,司法者做出相关结论,要能以看得见的方式说服公众,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同样很重要。

济南公安机关对此案提级办理,同时邀请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凸显了对此案的高度重视。如果正当的自我防卫行为和见义勇为行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容易让正义之士失去"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勇气与豪情。办案机关显然已经认识到,此案对于公众进一步深入理解正当防卫制度,以及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具有重要的风气塑造作用。社会期待见义勇为行为的涌现,司法需要回应社会的吁求,防止冤枉行端履正的自我防卫者与见义勇为者,引导公民正确行使防卫权。此案具体情形如何,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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