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下文《办法》)。《办法》提出,重庆在全市建立市—区域—区县三级应急救治体系,建立市级—区域—区县—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同时, 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纳入院前急救网络,承担院前急救任务。
《办法》提出,当出现突发事件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对伤病员进行初次检伤分类、持续评估,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进行分类,标记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等明显部位,以便按照类别开展处置。危重症患者标红色标,应第一优先处置、转送;重症患者标黄色标,第二优先处置、转送;轻症患者标绿色标,可第三优先处置、转送;死亡者标黑色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最快到达"原则将伤病员迅速转送至具备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伤病员救治应按照集中资源、集中专家、集中伤病员、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首选收治在医疗救治能力和综合水平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成立医疗救治工作组,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筹资源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根据分级分层分类救治的原则,相应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成立专家组,对伤病员病情进行评估,重症患者应按照"一人一策"原则进行救治,必要时开展多学科会诊和远程会诊,保证救治质量。同时,做好伤病员及家属、相关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公众的心理援助工作。
上游新闻记者 石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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