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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原告,结婚,彩礼,分手后,家庭主妇

2024-04-24 10221

恋爱期间,男子前前后后转款15万余元给女方。当恋情拉爆后,男方打官司要求女方还钱。近日,重庆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男方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一起来看看。

2021年1月,小王(化名)在某直播平台上,认识了女主播小杨(化名)。两人从平台上聊到微信上,越聊越觉得有共同语言。

不久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因两人分居两地,双方线下见面三四次,每次见面在酒店共同居住。恋爱期间,小王向小杨陆续转款15万余元,小杨也转给小王1.2万余元。

去年4月,两人分手。几个月后,小王将小杨告上了法院,要求小杨退还恋爱期间给她的转款13万余元。

庭审中,小王提出,他之所以给小杨转款,是以结婚为目的向其进行转账、赠与财产。然而,被告提出分手,致使原告的目的不能实现,有权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

小杨则表示反对。小杨称,刚开始,她并不同意与小王交往,是小王一再追求,她才答应确立恋爱关系。期间,她在筹备开设工作室创业,存在资金压力时,小王提出提供资金支持,她也拒绝过,就是担心万一以后两人分手,原告会要回提供的资金,可原告当时表示不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分为一般赠与和特殊赠与。原告认为其向被告赠与财产的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双方出示的证据,双方没有谈到结婚问题,也没有讨论过结婚问题,因此,应当认定原、被告之间的赠与是一般赠与,而不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一般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能撤销。

为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小王的诉求。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哪些转款可以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给对方的转款是否能要求返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双方有明确借贷合意的转款,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该笔款项为借款,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二是,往来款项数额较大,一方明确主张是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通常情况下包括彩礼,或者具有彩礼性质的大额转款等,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三是,恋爱期间的普通赠与,如与日常生活往来的小额转款,或特殊节日转账"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额。在无其他证据条件下,视为一般赠与,不可分手后要求返还。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邓航 实习生 智怡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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