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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犯罪,主犯,碰瓷,酒驾司机,敲诈作案,刑事责任,区人民法院,恶势力集团

2024-06-03 15903

​酒后驾车遭遇车祸,双方私了背后则是一场阴谋。

​今年5月3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宣判。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正是利用了被害人担心酒驾被处罚的心理,实施敲诈勒索。

雁塔区人民法院查明,自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以“同学”“同乡”关系为纽带,纠集谢某某、王某某、任某某、高某、韩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郭某某、杨某某等人,夜间驾驶车辆前往西安曲江某酒店、西安南门某地等高消费场所进行蹲点守候。

去年12月9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雁塔区法院

他们寻找的目标是酒后驾驶车辆的人。此后,他们以尾随跟车、相互掩护等方式在西安多个小区门口及市内道路上对被害人进行碰瓷,故意制造追尾等交通事故。

雁塔区人民法院查明,王某等人利用被害人担心酒驾被处罚的心理,以自身车辆受损为由,通过恐吓、威胁、装可怜、站场子等方式向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给人民群众的安定生活带来威胁,给被害人造成恐慌心理。

法院查明,被告人共实施了敲诈勒索犯罪33起,涉案金额5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期间,该团伙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某为首要分子,以谢某某等六人为成员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人数较多,重要成员基本固定,且经常纠集在一起有预谋地实施多次犯罪活动,严重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条件和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今年5月3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一审宣判。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在该案中,雁塔区法院进行了相关追赃挽损工作,为涉案被害人挽回了大部分损失,并针对案件中存在的相关行业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书。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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