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刘捍东受审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刘捍东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捍东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捍东利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5亿余元。2001年至2017年,刘捍东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税等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2003年,刘捍东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使他人非法获利5415.9万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捍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刘捍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捍东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滥用职权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足额挽回,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所犯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图为刘捍东资料图,他最早参加工作时曾是一名钳工
公开简历显示,1959年出生的刘捍东为安徽舒城人,1977年参加工作,成为江苏省江浦县通用机械厂的一名钳工。1979年1月,其进入南京师范学院南京师资专科班物理专业学习,1980年12月进入江苏省江浦县第二中学任教师。
1984年4月,刘捍东任江浦县委办公室调研科秘书。此后,他先后担任江浦县城东乡乡长助理、副乡长、党委副书记、乡长,珠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江浦县委书记、县长等职。2001年起,刘捍东开始担任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江宁区委书记等职。2008年,刘捍东先后任镇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等职。
2012年1月,刘捍东开始担任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2018年1月,他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次月卸任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职务。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刘捍东担任江苏省财政厅“一把手”的6年间,江苏省委第三巡视组曾于2016年8月至9月对省地方税务局进行了专项巡视。巡视组当时在反馈中曾提到,该局部分领导干部大局意识淡薄,存在本位观念,班子凝聚力不强,系统内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干部选拔中有时存在酝酿沟通不充分、选拔标准不一、照顾提拔和“跑风漏气”等问题。
2023年1月,刘捍东卸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年4月被查。
图为刘捍东资料图,他曾被批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2024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刘捍东被开除党籍:经查,刘捍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提供帮助;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揽权妄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潘莉 责编 李彬彬